房地合一稅試算
Real Estate Transaction Tax

房地合一稅試算

自動判斷適用 1.0 或 2.0 版本,含自用住宅400萬免稅額、重購退稅。

開始試算
米米雙手捧著沙漏,站在房屋與土地相連的模型旁,看著四級由高到低排列的方塊,左側寫著「房地合一稅試算」
快速答案

一句話:這是房地合一稅(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)線上試算工具。輸入取得與出售的年月、成交售價與取得成本,工具會自動判斷適用 1.0 或 2.0 版本、依持有年限套用對應稅率(境內個人 45%/35%/30%/20%/15%),並可加計自用住宅 400 萬免稅額與重購退稅估算。
結果為概算,實際稅額以申報並經國稅局核定為準。本工具不上傳您的資料,計算在瀏覽器端完成。

輸入資料
基本資料
版本判斷中…
—
持有年限
適用稅率
—
交易金額
萬元
萬元
可扣除費用
萬元
萬元
自用住宅優惠
試算結果
估算應繳房地合一稅
—
請填入完整資料
課稅所得
—
元
適用稅率
—
—
獲利金額
—
元(含費用)
成交售價—
取得成本—
相關費用—
土地漲價總數額(已繳土地增值稅)—
課稅所得—
自用住宅免稅額(400萬)—
適用稅率—
估算應繳稅額—
⚠️ 本試算依財政部公告公式估算,費用3%概算為簡化處理,實際可扣費用依憑證為準。課稅所得為負數時不需繳稅。實際稅額以申報為準,建議諮詢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。
算完想確認實際條件?填表免費評估,專員主動回電 →
房地合一稅率速查表
1.0版(105/1/1–110/6/30取得)
持有期間個人境內境外/法人
≤2年45%45% / 35%
2–5年35%35% / 35%
5–10年20%20% / 20%
>10年15%15% / 20%
自用6年+10%*—
2.0版(110/7/1後取得)
持有期間個人境內境外/法人
≤2年45%45% / 20%
2–3年35%35% / 20%
3–5年30%30% / 20%
5–10年20%20% / 20%
>10年15%15% / 20%
自用6年+10%*—
* 自用住宅:課稅所得400萬以內免稅,超過部分按10%課徵。境外個人無論年限均45%。法人統一20%。

考慮售後回租?這筆稅也要先算進去。

售後回租(過戶給投資方+簽租約續住+可依約買回)同樣是一次出售過戶:土地增值稅照常計算,105 年以後取得的房地也照課房地合一稅,不會因為繼續住就免除。差別在過戶後不必搬家、並保有日後依約買回的權利;稅費請先用本頁試算、再請地政士核算,是否適合依個案評估。

名詞解釋

房地合一稅 — 2016 年起,房屋與土地合併按交易所得課徵的所得稅,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。
持有期間 — 自取得至移轉的時間,越短稅率越高(境內個人 2 年內 45%、逐級遞減至 10 年以上 15%)。
自住房地優惠 — 符合自住條件(設籍滿 6 年等),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、超過部分 10%。
重購退稅(房地合一) — 出售自住房地後重購自住,符合條件可按比例退稅或抵稅。

常見問題

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

課稅所得 =(成交售價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 − 已繳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),再乘以依持有年限適用的稅率。相關費用可以憑證核實,或以成交售價 3% 概算(有上限)。境內個人持有 2 年內為 45%、逾 2 至 5 年 35%(2.0 版逾 2 至 3 年 35%、逾 3 至 5 年 30%)、逾 5 至 10 年 20%、逾 10 年 15%。實際稅額以申報並經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房地合一稅 1.0 和 2.0 版怎麼區分?

以「取得(購入)時間」判斷: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取得的房地適用 1.0 版;110 年 7 月 1 日之後取得則適用 2.0 版。依本工具速查表,境內個人在 1.0 版下持有 2 至 5 年適用 35%;2.0 版則把中間級距細分為持有 2 至 3 年 35%、3 至 5 年 30%,並將境內法人改按與個人相同的持有年限級距課稅。實際適用版本與稅率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自用住宅有優惠嗎?

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,課稅所得在 400 萬元以內免稅,超過部分按 10% 課徵。自用條件包含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地設籍,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,交易前 6 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且每 10 年僅能適用一次。是否符合條件與可享優惠金額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出售後重購自用住宅可以退稅嗎?

出售自用住宅後 2 年內重購自用住宅,符合條件可申請重購退稅或抵稅:小換大(新屋成交價 ≥ 舊屋成交價)可全額退稅,大換小則按比例退稅。申請資格與退稅金額依相關規定,並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本頁為一般資訊分享,非要約或個案承諾。售後回租與貸款方案條件均依個案不動產條件、財務狀況與市場情況而定;本公司非金融機構,提供諮詢與媒合協助、非資金提供方,貸款類方案之最終核貸由金融機構決定。簽約前請詳閱契約條款,並衡量自身租金負擔與買回能力;如評估貸款方案,請一併衡量還款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