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中市地價稅怎麼算?先把名下台中市土地的申報地價加總,對照台中市當年「累進起點地價」1,741,000 元:自用住宅用地(符合條件)適用 2‰;一般用地未達起點課 10‰,超過部分按 15‰~55‰ 六級累進。每年 11 月開徵、繳納至 11/30。
累進起點地價與自用資格依台中市每年公告及稅捐機關認定為準;本文僅供參考,實際稅額以核定為準。
台中市近年房市熱絡,許多地主對每年11月的地價稅繳款單卻還是一知半解。T值只有 174.1 萬,意味著不少土地的課稅地價已經超過門檻,開始適用累進稅率。本文從基礎概念到實際計算,帶你完整看懂台中市地價稅,附上免費試算工具,5分鐘掌握自己的稅額。
很多人把地價稅和房屋稅搞混。兩者都是持有房地產的稅,但課徵對象不同:
買了一間有地的房子,就要同時繳這兩種稅。一般住宅的地價稅每年繳一次,金額依土地面積、申報地價與適用稅率而定。
課稅地價=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 × 課稅面積(㎡)
申報地價通常為公告地價的 80%。若你不確定自己的申報地價,可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查詢,或使用本文後附的試算工具連結到官方系統查詢。
台中市 115-116 年(2026-2027年)累進起點地價為 1,741,000 元。你的課稅地價除以這個數字,就知道落在哪個級距:
💡 累進起點地價是計算地價稅的基準,每兩年由各縣市重新公告一次。台中市115-116年為 174.1 萬元,T值偏低,意味著即使是面積不大的土地,課稅地價也容易超過門檻進入第二級(15‰)甚至更高級距。近年台中市地價快速上漲,持有成本值得持續關注。
稅額=課稅地價 × 適用稅率 - 累進差額
| 級次 | 課稅地價範圍(元) | 稅率 | 累進差額(元)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級 | 1,741,000 以下 | 10‰ | 0 |
| 第二級 | 1,741,001 ~ 10,446,000 | 15‰ | 8,705 |
| 第三級 | 10,446,001 ~ 19,151,000 | 25‰ | 113,165 |
| 第四級 | 19,151,001 ~ 27,856,000 | 35‰ | 304,675 |
| 第五級 | 27,856,001 ~ 36,561,000 | 45‰ | 583,235 |
| 第六級 | 36,561,001 以上 | 55‰ | 948,845 |
依土地稅法第16條及台中市政府公告,115-116年(2026-2027年)適用。
📋 已知條件:申報地價 30,000 元/㎡,課稅面積 45 ㎡
課稅地價 = 30,000 × 45 = 1,350,000 元
1,350,000 ÷ 1,741,000 ≈ 0.78 倍 → 第一級(≤1倍)
稅額 = 1,350,000 × 10‰ - 0 = 13,500 元/年
📋 已知條件:申報地價 20,000 元/㎡,課稅面積 250 ㎡
課稅地價 = 20,000 × 250 = 5,000,000 元
5,000,000 ÷ 1,741,000 ≈ 2.87 倍 → 第二級(1倍~6倍之間)
稅額 = 5,000,000 × 15‰ - 8,705 = 75,000 - 8,705 = 66,295 元/年
一般用地的最低稅率是 10‰,但自用住宅用地只要 2‰,稅額可差到 5 倍以上。這個優惠不是自動給的,必須主動申請。
⚠️ 常見誤區:購屋後不知道要申請自用優惠,繼續以一般稅率繳稅,往往多繳好幾年才發現。若有符合條件,請及早申請: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溯及過去年度,每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當年適用,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。
如果你名下有多筆土地,這些土地的課稅地價需要合計計算,再依總地價確認級距、分攤累進差額。這個計算比較複雜,本試算工具僅提供單筆簡易試算,多筆土地建議直接聯絡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委由專業人員處理。
地價稅=課稅地價 × 稅率,課稅地價為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 × 課稅面積,名下在台中市有多筆土地要合計。一般用地未超過台中市累進起點地價(115-116 年為 1,741,000 元)課 10‰,超過部分依超過倍數按 15‰~55‰ 累進;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適用 2‰。實際稅額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核定為準。
須同時符合: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;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;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;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、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;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。須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,當年即可適用;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。
地價稅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當天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(設有典權者為典權人)就是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。每年 11 月 1 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 11 月 30 日止;應納稅額以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寄發的繳款書為準。
公告地價是政府評定的土地基準價,地主可以依此自行申報,通常申報地價為公告地價的 80%。申報過高,地價稅會增加;申報過低(低於公告地價 80%),則以 80% 計算。
目前台中市地價稅不提供分期繳納制度,但稅額較高者可洽稅務局了解其他協助方案。部分信用卡有地價稅分期零利率優惠(需洽發卡銀行)。
繼承後土地以繼承人名義登記,地價稅由繼承人繳納。若多人繼承(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),依持分比例分攤課稅地價後,各自計算稅額。
依土地稅法規定,工廠用地(工業區內依法設立工廠使用的土地)適用 10‰ 的固定稅率,不適用累進制度。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 6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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