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三件事:撥款前要你先匯錢、要你交出存摺提款卡或密碼、還沒審核就先講好結果。任一項出現就先停下,撥 165 查證。正規貸款由金融機構審核,你可以要求書面條件再決定。
三個訊號都不需要專業知識就能判斷。遇到任一個,先停下來查證,不要當天做決定。
以下話術取自官方防詐宣導與常見廣告字眼。引號內是詐騙方的說法,不是事實。
劇本一:寄出存摺提款卡,帳戶變警示帳戶。 刑事警察局 2019 年公布的案例中,假借貸公司說借款給現金、還款要匯進被害人自己的兩本存摺,要求用超商店到店寄出存摺與提款卡。結果貸款沒著落,帳戶被拿去收詐騙款,被銀行設為警示帳戶。
劇本二:養信用。 先要你辦一筆車貸、分期或信用卡消費,說繳幾期就能貸到更高額度。錢坑越滾越大,真正需要的那筆貸款始終不會出現。
劇本三:冒充機構。 冒用銀行、金管會或政府名義,說你的帳戶異常、貸款被凍結,要你匯錢或操作 ATM「解除」。
劇本四:撥款前連環收費。 第一筆叫「審核費」,第二筆叫「保證金」,第三筆叫「解凍金」。每一筆都說是最後一筆,這就是詐騙警訊。
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帳戶交付、提供給他人使用,除非符合一般商業或金融交易習慣、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。違反者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;如果收了對價、交付三個以上帳戶,或被告誡後五年內再犯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也就是說,就算你是為了借錢才寄出存摺,帳戶被拿去收詐騙款,你還是得花力氣向警方說明。所以帳戶控制權不交人,這條沒有例外。
公司查得到登記,不等於這筆交易就安全。登記只能證明公司存在,不能證明對方說的話是真的。
帶著對方給的文件或合約來找我們當面求證時,我們會照〈簽約前檢查表〉陪你逐項核對:對方是誰、實際拿多少、總共付多少、文件交給誰;本票金額、契約當事人或日期還空著卻催你先簽的,未填完整、未看懂前不簽。若有人以「包裝」「美化」文件為賣點,要先停下:提供不實文件送件涉及偽造文書與詐貸,責任會回到你本人身上,我們不承作、也不協助這類作法。全部確認也不代表交易零風險;能否核貸依個案審核,最終核貸由金融機構決定。
鋮馨是不動產融資諮詢與媒合顧問,非銀行、非金融機構,也不是資金提供方。我們的收費方式:成功核貸後才收取服務費,收費項目於提案時書面列明。我們不會以驗證費、解凍金或養信用等名目要求你先匯款,也不會索取你的存摺、提款卡、網銀密碼或驗證碼。
如果有人自稱鋮馨,但電話、網址或地址跟上面不同,請先回到官網查證,或直接打公司市話確認。
先看三件事:撥款前要你先匯錢、要你交出存摺提款卡或網銀密碼、還沒看資料就先講好結果。任一項出現就先停下,撥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,不要當天做決定。
用驗證費、審核費、解凍金、代墊利息等名目要求撥款前先匯款,是官方防詐宣導一再提醒的詐騙手法。抵押權設定可能有地政規費,但應有明確的收款對象、用途、金額與單據,兩者要分清楚。
不可以。帳戶可能被拿去收詐騙款而被設為警示帳戶;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,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給他人使用,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,情節較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直接掛斷。金管會公告過三個不會:不會主動聯繫民眾、不會管制或凍結民眾帳戶、不會要求民眾匯款。要確認請自己撥金管會 (02)8968-0899、銀行局 (02)8968-9999 或 165。
停止再付款、保存對話與匯款證據,撥 165 或 110 報案,並立刻聯絡往來銀行處理匯款與掛失。涉及權狀、印鑑或證件時,一併聯絡管轄地政事務所確認有無異常申請。
先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公司全名與統一編號,再從官網自行找電話回撥確認人員身分,並要求書面列出年利率、總費用年百分率與各項費用。公司有登記只證明公司存在,不代表交易一定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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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申請不收費,面談不收費。
本文為一般資訊分享,非要約或個案承諾。貸款方案條件均依個案財務狀況、不動產與擔保條件及市場情況而定;本公司非金融機構,提供諮詢與媒合協助、非資金提供方,最終核貸由金融機構決定。申請前請詳閱契約條款,並衡量自身還款能力。